黃育仁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少子化趨勢加上觀念改變,國人越來越重視產後身體調理,對於產後護理的需求與日俱增,然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服務收入,除性質屬「醫療勞務」者,免徵營業稅外,其餘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因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屬「醫療勞務」部分,包括護理費(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該類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至於「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部分,包括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呼籲產後護理機構業者,除僅提供的產後護理服務全屬醫療勞務,符合營業稅法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外,如另有提供上述一般日常生活服務者,即應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否則一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部分將依法通知限期補辦,逾期未補辦者將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另對於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導致逃漏營業稅部分,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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