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防範中國大陸非洲豬瘟入侵,農委會訂定裁罰基準,今(18)日起攜帶生鮮肉品、肉鬆、肉乾等熟食加工肉品,一律開罰新台幣15000元;但由於違規案例未減,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為達到嚇阻的效果,將研擬從最高罰鍰15000元調至30萬元。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病例已擴及8個省、區共27例,疫情尚在擴大,若入侵將對台灣畜牧產業造成巨大衝擊及嚴重損失。自今年9月1日起至10月14日止,機場旅客違規攜帶中國豬肉產品案件共181件,其中25件為攜帶生鮮豬肉,裁罰15000元,其餘則是熟食加工肉品,如肉鬆、肉乾等,裁罰3000元。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之旅客裁罰3000元至15000元,考量違規案例沒緩減,政府訂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從今日起旅客違規自非洲豬瘟疫區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皆裁罰最高額罰鍰新台幣15000元。
不過防檢局評估,縱使裁罰最高額15000元仍難達真正嚇阻的效果。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未來希望調整罰鍰3000至30萬元,會依攜帶的是生肉還是加工做不同處罰,就是要達到嚇阻效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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