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0 06:00

打工沒特休 僱主可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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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內大約有四十萬人做臨時工引起很多爭議,勞動部最近第一次明訂打工族特休假及婚、喪、事、病假計算公式,須以打工族全年或每周工時除以正職員工工時,算出給假比率,如每周打工二十一小時者,工時為正職者一半,全年的半薪病假即為三十天的一半,十五天換算後為一百二十小時。

  違反給假標準僱主最高可罰三十萬元。產假、生理假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各種假別,打工族和正職勞工相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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