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衝突先蒐證 評估清楚再爭權益!

黃種瀛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民眾到國外旅行,如果遇到類似的情形,到底該怎麼處理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華視新聞詢法界人士,雖然在國外可以第一時間報案,控告對方傷害,但往後可能得出錢打國際官司,另外一種方法,就是回國後透過民事訴訟,提出損害賠償,不但能維護自身權益,也不用付出龐大代價。

謝醫師的案子,航警局後來受理報案,並且依照規定轉給轄區分局偵辦,雖然警方受理報案,但因為發生地不在國內,而且不是重大刑案,醫師能不能透過刑事訴訟給自己討回公道,還很難說。

如果第一時間在國外報案,雖然可以成案,但自己的行程可能延誤,還得另外支付旅費,重點是,往後可能得到國外出庭打官司,但如果透過民事途徑,當事人可以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

出國旅行遇到糾紛,想為自己爭取權益,最好先評估清楚,否則很可能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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