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了蛋品及蛋製品的進口把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0)日宣布,自今年8月1日起,輸入蛋品及蛋製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以確保品質。
為強化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食藥署訂定了「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各項供食用的進口蛋品或蛋製品都要附上出口國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才可通關。若違反輸入要件,進口商即涉違規避查驗或申報不實,可依食安法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產品則需退運或銷毀。
新制8月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宗熹表示,檢附出口國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目的有二,一為要求出口國的出口商或工廠必須有蛋品衛生條件的合格證明,二為確認和把關進口至台灣後的衛生條件可靠性。而此次蛋品進口把關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若進口產品沒有附上衛生證明文件,即不得輸進台灣。
食藥署表示,自2018年起就透過相關國際協定通知世界貿易組織各會員國,也透過駐外單位通知各國主管機關,以利輸出國主管機關與業者預先準備及配合。
據食藥署統計,去年進口蛋品或蛋製品,包括有生鮮雞蛋、全蛋液、蛋白液、蛋黃液、全蛋粉、蛋黃粉等總計2662噸。其中來自美國的輸入量最多,其他依序為義大利、烏克蘭、法國、印度、德國、加拿大、荷蘭、比利時等地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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