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Uber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草案將在10月9日正式上路,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載客須以時租或日租計費,引發社會爭議。交通部昨(17)日表示,只要「人車合法」,就可討論後續費率。對此,Uber今天回應,正面看待交通部對大眾和駕駛權益、鬆綁費率以及希望科技和創新服務續留台灣,希望交通部能盡快邀請深受103-1新規影響的Uber、代雇駕駛及租賃車行一起開會議定具體行動和時程表。
Uber條款10/9上路 新規定違者最高罰9萬元
交通部認定Uber與租賃業合作攬客違法,被稱為「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草案在6月公告,規定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載客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最高罰9萬元。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交通部對Uber議題有兩個目標,第一是希望Uber留在台灣,繼續提供好的服務,第二是不要有任何一個Uber駕駛失業,Uber可以一起贏。
人車合法 交通部允諾研擬「協議費率」
王國材還說,交通部目前對Uber營運傾向計程車服務派遣平台,盼能合法納管,且對Uber有2個要求,第一是「車合法」,車牌由目前的白底黑字改為白底紅字,外觀則不需改變。第二是「人合法」,駕駛必須取得合法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已協調警政單位9月前辦理37場執業登記證考試,讓駕駛人容易取得執業登記證,未來換照規費由政府吸收,每年約1萬8千元牌照稅和汽燃費也可減免。
另外,針對費率的部分,王國材表示,原本Uber是透過大數據計算浮動費率,若Uber加入計程車服務業,須依各縣市規定的費率跳表計費,或是多元計程車固定加成費率。王國材說,一旦「人車合法」,交通部也同意研擬新的計費方式,提出「協議費率」。
Uber盼能與交通部開會議定具體行動和時程表
Uber表示,他們與交通部有共同目標,正面看待交通部對大眾和駕駛權益、鬆綁費率、以及希望科技和創新服務續留台灣。Uber已經耕耘台灣市場6年,並且為平台上廣大的用戶、代雇駕駛和合作夥伴提供他們喜歡且仰賴的服務。
Uber表示,找到雙贏的解方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更進一步且透明、實質的討論細節方能達成。他們期盼交通部能盡快邀請深受103-1新規影響的Uber、代雇駕駛、租賃車行一起開會議定具體行動和時程表,一起努力讓創新好服務能繼續留在台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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