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培育本土語言師資 《師培法》修正三讀!

多元培育本土語言師資 《師培法》修正三讀!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於昨(26)日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案,增訂第8條之1條文及第14條文。

依立法院新修正通過的《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招收具特定條件的大學畢業生修習,而修畢課程且符合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的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經教學演示及格,免修習半年教育實習。

閩客語師資培育課程 109學年度啟動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鄭淵全表示,目前已協調師資培育大學辦理閩、客語師資培育相關課程,預計109學年度正式啟動本土語文師資職前培育。另也會透過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多元培育管道,培育本土語師資,經評估可能納入的對象,包含: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學校實驗教育及全民國防教育科教學人員等。

鄭淵全說,另依新修正第14條規定:師資培育大學培育國家語言公費生,也需開設相對應之國家語言及其相關文化課程,以增進公費生本土語言知能及本土文化之傳承。

持續修改多項法律 保障本土語言存續

教育部表示,《客家基本法》於107年1月31日及《國家語言發展法》於108年1月9日陸續公布,積極推動各項國家語言師資培育政策,另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一般科目全民國防教育科及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客、原)科目,需採正規師資培育,且考量偏遠地區學校及學校實驗教育師資之相關議題,增訂《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條文,讓台灣本土語師資可透過職前培育、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與學士後專班等多元管道培育,以充裕及提升本土語教學師資,落實台灣本土語教學成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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