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帶回防蚊產品「上網賣」 最高可罰30萬

國外帶回防蚊產品「上網賣」 最高可罰30萬 | 華視新聞
網購示意圖(資料照)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許多民眾出國旅遊,會在國外的藥妝店選購一些精美小巧可愛的防蚊液、防蚊手環及防蚊掛片等產品回國,這些防蚊產品更因包裝精美可愛,常成為國人攜帶回國贈送親友的伴手禮。台北市環保局提醒,民眾攜帶回國的防蚊產品,僅能供自家或贈送他人使用,切勿上網拍賣,如將該類防蚊產品上網拍賣已屬違法行為,經環保局查獲者,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國外帶回防蚊產品無許可字號 恐危害環境

台北市環保局說明,這些從國外攜回之防蟲或防蚊產品多含有環境用藥成分,其防蚊功效沒有經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審核取得許可字號,尤其外包裝文字常無法辨視有效成分及濃度,錯誤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危害環境生態及人體健康。

國外購得之防蚊產品僅可供自用,不得網拍。(台北市環保局提供)
國外購得之防蚊產品僅可供自用,不得網拍。(台北市環保局提供)

北市環保局指出,為避免民眾於網路販售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用藥而觸法受罰,環保局已函請國內各大網路平台業者協助在平台警示並禁止此類案件刊登拍賣網頁,避免民眾因不黯法律而觸法,期由網路平台源頭管理,減少民眾刊登商品而觸法之機率。

違法輸入偽造環境用藥 最高可罰150萬

北市環保局強調,民眾宜審慎選用環境用藥商品,以國內取得主管機關環保署許可之商品為優先選購對象,依照包裝標示之文字及使用方法妥善使用,可確保用藥安全,減少不當用藥污染環境風險。更重要的是,不可利用航空、海運等進口郵包方式輸入國外環境用藥,因該類商品未經環保署許可,屬偽造環境用藥,如藉由航空、海運郵包報關進口,屬違法輸入偽造環境用藥,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罰鍰,不可不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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