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哄抬口罩撈一筆?當心等著坐牢「關一波」

囤積、哄抬口罩撈一筆?當心等著坐牢「關一波」 | 華視新聞
(資料照)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武漢肺炎(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升溫,醫用口罩、酒精及耳溫槍普遍缺貨,目前全國防疫口罩(含兒童口罩)已由中央政府統一徵用分配,新北市政府自春節期間聯合稽查口罩上游工廠、物流配送中心及下游賣場,期待能儘速正常供應防疫物資。新北市政府指出,囤積口罩哄抬價格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刑法》及《公平交易法》,呼籲業者切莫貪圖小利發國難財,以免遭到重罰。

業者、民眾囤積口罩哄抬物價... 可關7年、罰5百萬

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行政院已於109年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衛福部也於同日開始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上開口罩作為防疫物資,故業者如囤積上開防疫口罩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不止業者囤積會有事,若消費者囤積過量的口罩而情節重大,影響到防疫物資分配之公平性的話,也可能違反該條規定遭受重罰,消費者不可不知。另如業者或民眾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上開防疫口罩且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法制局、衛生局及經濟發展局聯合記者會說明(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法制局、衛生局及經濟發展局聯合記者會說明(新北市政府提供)

囤積耳溫槍、酒精 觸《公平法》最高罰2500萬

黃怡騰指出,業者如囤積或哄抬耳溫槍、酒精等防疫物資之價格,雖不適用上述《傳染病防治法》及《刑法》之規定,但此類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仍有《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適用,如業者未限期改正,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如再令其改正而未改正,最重可處以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因相關刑責及罰鍰極重,業者切莫貪圖小利而以身試法。

發現哄抬防疫物資價格 可撥電話檢舉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王治宇提到,目前各縣市之1950及1922專線皆可受理民眾檢舉,目前接獲檢舉之類型包括業者哄抬口罩價格、販售不合格口罩以及販售回收口罩等,已立即進行調查。王治宇表示,凡民眾能提出具體事證及業者之資料,相關單位人員必將積極查察嚴辦,如查獲業者具體違法事證,將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絕不姑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