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了防範群聚感染,中央宣布大學以下延後開學,為了顧及未成年學童的照顧權益,也配合勞動部實施12歲以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今(7)日表示,基於防疫需求,私幼的家長、國高中身障生的家長也可以請。
教育部長潘文忠在日前宣布,為了避免學生的感染風險,教育部決議將高中以下的開學日延後至2月25日。此外,為了配合開學延後,12歲以下的學童可能會因此缺乏家長照顧,若家長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在 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國高中身障生、私幼家長都適用
但也有家長提出質疑,表示有不少此範圍外的學生需要家長照顧,盼勞動部放大標準。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會上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發函,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若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也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另外,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然沒有延遲開學,但如果幼兒園自主停課或是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照顧兒童者即為家長 雇主必須准假
此外,根據指揮中心指示,家長就是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像是爺爺、奶奶等。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表示,防疫照顧假是為了防疫應變處置的特別措施,若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父母其中1人在這段期間可以請防疫照顧假。許銘春強調,防疫照顧假是特別措施,雇主一定要准假,也不可視為曠職,也不能要求勞工以事假等其他方式請假;也不可以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或是解雇等處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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