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月25日,分別對2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的居家檢疫民眾,各裁處1萬元罰鍰及5萬元罰鍰,當天即開立裁處書。但是裁罰5萬的個案,更送集中檢疫所安置。
二度趴趴走遭罰5萬 個案送集中檢疫所
北市衛生局表示,遭裁罰5萬元罰鍰個案,是因為第2次不遵守居家檢疫規定因此裁罰。衛生局解釋,該民眾於2月13日入境,居家檢疫期間2月13日至2月27日,解除檢疫日期為2月28日。
該名個案於2月20日因擅自外出遭北市衛生局裁處1萬元罰鍰,又於2月24日居家檢疫期間第2次擅自外出,由里幹事人員協同警察現場訪查發現而通報裁處。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民政局提送北市衛生局查證,個案行為已第2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之規定,依同法第69條處新台幣5萬元整罰鍰,並於當日立即強制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截至25日 違反居家檢疫、隔離共67人
北市統計至109年2月25日止,共開罰67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1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另外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北市衛生局提醒於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即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再次違規則從重裁罰,並立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
「趴趴走」正確台文:拋拋走(pha-pha-tsáu),意即四處亂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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