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疫期間外出 衛生局開罰10萬元

吳烈安 蕭鈺燁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又有人應該居家檢疫卻擅自外出被罰。彰化一名19歲的胡姓女子2月24日從香港轉機回台,按照規定要居家檢疫14天,到3月9日都不能出門,但她卻在3月1日晚上打電話叫男友開車載她出門,隔天清晨六點多被員警發現,透過防疫系統到追查到她男友家,順利找到胡姓女子,因為違反規定外出,衛生局開罰10萬元。

應該要居家檢疫14天的胡姓女子,不但違反規定外出和男朋友一起回男友家後,還再度出門遛狗,全程都沒有戴上口罩,非常誇張。北斗分局組長董耀濱:「在3月1號11點多的時候,由她的男友開乘那個自小客車喔載到住處去。」

這名19歲的胡姓女子在2月24日'從香港轉機回台,按照規定應該要居家檢疫到3月9日,但她1日晚間打電話給前男友,要對方開車載她出門,警方在3月2日早上六點多透過防疫系統查覺女子位置有異動,立刻鎖定男友住處,派員警全副武裝,穿著雨衣口罩手套到場把女子帶回來。彰化衛生局祕書蕭惠玲:「傳過來的資料,我們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條例去做裁罰,裁罰金額大概是10到100萬。」

至於女子接觸的男友以及男友的家人要不要檢疫或隔離?彰化衛生局說,胡姓女子身體沒有明顯症狀,因此接觸者不用隔離或檢疫,但有提醒他們要注意身體狀況,如果有異狀就要通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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