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趴趴走 竹縣衛生局開罰百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有一名居家檢疫者,違反規定,遭北市府從重裁罰100萬元,之前新竹縣一名30多歲林姓男子,也因為沒有按照規定居家檢疫,被重罰100萬,而其實像這樣的違法民眾,還真的不少,光是到3/10中午,主管機關就已經開罰了177件,裁罰金額也高達696萬8000元。

林姓男子:「那邊就是日租,我想說一個人不要亂跑,就住在那邊就好了,家裡也有人啊。」替自己喊冤,說自己是怕傳染給家人,才會一個人,躲到北部地區,但林姓男子,是居家檢疫對象,卻冒用地址還一度失去聯繫,被新竹縣衛生局從重裁罰100萬,最後繳款期限就是4月7號。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 陳盈錦:「初步了解目前移送177個案件裡面,我們剛剛查了一下資料喔,有台北衛生局有三件可能是外國人。」罰單開出後,繳納期間,大約15天到30天,如果是外國人違法,未來考慮可能會縮短,繳納罰款時間。行政執行署副署長 陳盈錦:「防疫是視同作戰,防疫是很嚴肅的問題,不能因為你一個人的疏忽,導致整個國家防疫的破口。」

而台灣針對疫情嚴峻國家,像是中港澳、南韓、義大利,還有伊朗這些地區的入境者,都是需要居家檢疫兩個禮拜,從機場回家,只能搭機場排班計程車或指定車輛,也有提供居家檢疫者,點對點交通服務,如果自行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將會開罰,最高可罰100萬元,希望透過高額罰鍰,讓民眾不要以身試法,也讓防疫措施更加完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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