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港禁令解除前想解約 消保處:郵輪退費應從寬

靠港禁令解除前想解約 消保處:郵輪退費應從寬 | 華視新聞
鑽石公主號郵輪事件後,增加旅客對搭乘郵輪的疑慮。(資料照)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國人出國意願,尤其在日本發生鑽石公主號郵輪事件後,增加旅客對搭乘郵輪的疑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13)日表示,已協調旅行業者在靠港禁令宣布解除前,對於旅客的解約應從寬處理;若航次取消,扣除已代繳的行政規費後,其餘旅費原則應全額退費。

航班未取消想解約 旅客申訴旅行社收費過高

國際郵輪禁止靠港政策在2月6日實施後,歌詩達、麗星(含星夢)及公主郵輪等業者,已陸續宣布3月底前或5月中旬前由台灣出發的航次取消,並提供旅客選擇延期或全額退費方案。

不過消保處表示,近來仍接獲不少旅客申訴,對於未取消的航次,旅行社收取解約費用過高或未按契約規定退費等,消保處邀集交通部觀光局、郵輪業及旅行公會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並獲得共識。

禁令解除前想解約 消保處協調郵輪退費從寬

消保處指出,交通部觀光局已於2月21日開會訂定郵輪旅遊解約退費原則,在靠港禁令宣布解除前,旅客解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辦理,即旅行社應提出已支付的行政規費或必要費用的單據,經核實扣除後,將餘款退還旅客。

若是郵輪業者取消航次,旅行社扣除已代繳的行政規費(如代辦護照及簽證費)外,其餘旅費原則應全額退費;若確有「必要費用」(指旅行社已支出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入場門票等費用,不包括旅行社行政管銷及解約作業手續費)須扣除,應依規定提出「單據」,證明確有相關支出。若郵輪業者因靠港禁令維持,導致需取消日後(如5月中旬後)的航次時,對於已解約並遭扣除必要費用的旅客,請旅行社依上述原則,從寬妥適處理。

禁令解除前可要求退費 若有糾紛可向觀光局申訴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在靠港禁令宣布解除前,可依上述定型化契約規定解約退費;若旅行社表示將扣除「必要費用」,可要求旅行社提出「單據」佐證。

目前旅行社仍照常推出郵輪行程,只是未來疫情狀況如何,還無法確切掌握,消費者在報名前應審慎評估,避免日後發生爭議。若發生消費糾紛,可向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進行線上申訴,以維護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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