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6歲以下兒童可帶進投票所!

立院三讀通過 6歲以下兒童可帶進投票所! | 華視新聞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未來投票人若有6歲以下的幼兒需要照顧,可以一併帶入投票所。此外,也放寬身心障礙者的陪同人限制,開放監護人或親友,不再限定家屬。

開放幼童進入投票所 照顧者可鬆口氣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其中條文新增了規定,如果選舉人有6歲以下的兒童需要照顧,可以帶入投票所中。過去6歲以下兒童禁止進入投票所,常常引發父母或照顧者為了顧小孩不能投票的問題,民間呼籲修法聲量越來越大,經過今年總統大選後再度掀起討論,終於在新的立院會期中通過修法。

強化身障者投票權 陪同人標準放寬

此外,這次修法也讓身心障礙者的投票權益進一步獲得提升,原本限定由家屬陪同才能進入投票所,但修正條文放寬到監護人或其他親友陪同人都可以。更甚者,若無親友陪同,可以請求投票所工作人員協助。

智慧型手錶、平板也都不能帶進投票所!

本次修法對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增訂了更明確的規定,為了使選務人員及選舉人有更明確的標準規範,將「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的旗幟、徽章、物品」增列投票進行期間的禁止事項,違者可由投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對原先選罷法僅限制民眾不得攜帶「手機」進入,這次修法也增設了,「智慧手錶及平板電腦等各式具有攝影功能的器材」也禁止帶入投票所,保障秘密投票原則。內政委員會召委管碧玲在今日三讀通過後,向朝野表示感謝,謝謝各立委的支持,才能夠讓修正案順利通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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