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代駕服務最快6/1上線 維護國人行車安全

酒後代駕服務最快6/1上線 維護國人行車安全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片)

詹韻儒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消費者保護處今(27)日表示,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交通部研擬「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目前行政院已完成核定程序,最快下月1日起實施,除了能提供代駕契約雙方新準則外,亦能更加保障消費者之生命安全。

代駕服務下月1日上線 保障國人行車安全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規範中,明定業者必須在契約中載明收費標準、付款方式等,消費者可以透過APP、專線或線上網站取得服務。

代駕收費公開透明 消費者需提供具保險車輛

陳星宏說,「代客駕車服務」業者必須指派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代駕人)代消費者將指定車輛駕駛至其指定地點之服務。陳星宏也說,預約代駕服務時,消費者本人需意識清楚,如已陷於意識不清楚、醉酒等情況者,需有意識清楚之陪同人員陪同至指定地點。此外,消費者也需提供具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非盜贓車、車況正常等之車輛。

陳星宏表示,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前,消費者得不附理由終止契約。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通知後,應即通知代駕人,且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陳星宏也進一步解釋,若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後,消費者終止契約者,其所生之費用,得由消費者負責。

「酒醉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代駕服務免煩惱

同時,消費者保護處表示,為保障行車安全,「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規範亦規定「代駕服務期間,消費者如有違反交通法規之要求,代駕人應告知及拒絕」;當然,業者亦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收其他費用,或片面變更、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並強調「喝酒不開車,酒醉不上路」是保障飲酒民眾自身與他人安全的最佳方法。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上也已提供部分代駕業者之名單、收費標準等相關代駕服務資訊,可供消費者參用。希能藉由本次公告施行,除可增加喝酒民眾不開車即能安全返家之選項外,也能有助於所有用路人之行的安全,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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