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拍片示範捷運逃票 北捷怒:當北捷塑膠膩

網紅拍片示範捷運逃票 北捷怒:當北捷塑膠膩 | 華視新聞
警方及站務保全人員於台北車站閘門前執法照片。(北捷提供)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在網路上擁有7萬名粉絲訂閱的網紅「Cat紙袋人」在YouTube平台公開播放搭乘台北捷運違法逃票影片,台北捷運公司除嚴厲譴責該民眾違法行為,已向警方報案,並向網路頻道檢舉該違法影片應予下架,後續將依違規情節依法裁處,並由捷警隊會同市刑大與轄區分局偵辦追究民眾違法相關刑責,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網紅公開教逃票 北捷:已報警並要求下架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今(8)日上午知悉民眾違法影片時,已立即向YouTube平台檢舉該違法影片應予下架,並已向捷運警察隊報案,經調閱車站監視器畫面,將依大捷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該違法行為將採一案一罰方式連續處罰。此外,依大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違法行為做成影片上傳 最高可罰3萬元

針對網紅拍片教民眾免費搭捷運,北捷在臉書PO出「強烈譴責聲明」,內文說到「強烈譴責!蓄意尾隨逃票的民眾。強烈譴責!以借用廁所名義蓄意逃票的民眾。強烈譴責!將違法行為作成影片在媒體上傳遞的民眾。」並表示北捷已掌握相關事證,並請警察單位協助處理本案,另已向YouTube平台檢舉該違法影片應予下架,也強調「台灣是法治社會,北捷不允許部分有心人士以身試法!」

另外,將違法行為作成影片在媒體上傳遞的行為,如造成煽惑他人犯罪者或煽惑他人違背法令者,可能違反刑法第153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此行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北捷的譴責聲明中,最後還寫上「當北捷塑膠膩」,也提醒大眾請依規定購票乘車,勿以身試法,違法行為請勿仿效,請大家遵守法律。

方便當隨便!應急旅客改採憑證進出

北捷強調,民眾若有使用車站付費區廁所的需求時,或旅客乘車途中有使用車站非付費區廁所的需求時,均可洽站務人員協助經由公務門進出站免費使用廁所,該項貼心措施是提供旅客應急使用,守法旅客絕對不會濫用,後續已改採憑證方式提供應急旅客進出車站使用。

北捷表示,經統計107年及108年查獲旅客違反大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四款,分別為1978件及2061件,109年1-4月為706件。

依照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另依大捷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最高可處新台幣4500元罰鍰。

逃票影片網友也譴責 網紅:若有法律責任我會承擔

除了遭到北捷譴責,該影片下方也湧入了許多網友留言譴責,其中有網友寫道「同樣身為台北捷運的站務人員,在此先為當日遭殃的同仁學長姊致敬『你們辛苦了!』,另外在此奉勸看完之後意圖模仿的人士打消念頭,本短片已經在台北捷運公司的各大小Line群組流傳,不少同仁學長姊(包括我)也打算要收緊查票的力度,準備大抓逃票大賺績效獎金;我們沒有打算把旅客當賊看,但是如果旅客自願當賊,我們也很樂意當警察。」而「Cat紙袋人」則回覆「謝謝你們願意為了這部影片加緊看待此事,這正是我希望達到的效果,不然我以前乖乖付錢居然被同學笑,真的是他X的很不爽(聽我高一姪女說他們班上真的一堆)」

針對網友的譴責,「Cat紙袋人」也在留言處表示「根據柯P所說,已經請派出所傳喚我到派出所質詢,到時若我確實有法律責任,我會承擔,請放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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