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知名蛋糕公司橘村屋被離職員工踢爆超時工作、加班費少給等違法情事,資方強調完全依照《勞基法》,但勞方卻認為雇主嚴重違法,勞資雙方各說各話,面對這種狀況,要是勞工真的自認被雇主吃豆腐,到底該如何自保?其實,勞工在職場上若真的遇上剝削勞工的雇主,最能自保的方式,可能還是得自行蒐證,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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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被剝削 依法可提起申訴
職場上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慣老闆故意壓榨該怎麼辦?其實勞工是有辦法對抗資方,根據《勞基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雖然許多人認為,勞動檢查可能影響自己的工作權,但其實法規也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要是雇主真的做出前述的處分,依法無效。
申訴全面保密 不必擔心個資外洩
不過有些人還是很擔心,因為勞動檢查必須要具名申訴,恐怕申訴了,未來在公司也很難待下去,因此也希望透過匿名的方式來檢舉,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未具名、未具聯絡方式、無具體內容、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檢舉的申訴案件,受理檢舉機關都不予受理。
不過,《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六條也明文規定,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聯絡方式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前項所定保密之資訊,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而各縣市政府大多設有勞動檢查的網站平台,以新北市政府為例,即設有《新北勞動雲》,民眾透過這個網站,可以清楚看到「我要通報」、「進度查詢」、「違法雇主查詢」等功能,另外若是要法令諮詢、資遣費給付爭議、解僱爭議、職業災害補償、未投保勞健保、外籍勞工等都有相對應的管道。
蒐證自保怎麼做? 專家教你一次就上手
長期關注勞工權益的勞動視野協會在「勞動檢查專欄」中指出,申請勞檢時「最好能夠提供相關證據」,申訴人平時最好能留存薪資條或薪資匯款紀錄、工作上的通訊紀錄,載有雇主指派工作及工作地點、時間等內容之line、其他通訊軟體或電子郵件,於申訴時一併附上。
專欄指出,依據申訴事項不同,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據有:有顯示時間,足以證明在該段時間有從事雇主分派工作的照片、工作場所的照片、與雇主協商工作事宜或解僱事由的錄音檔及其書面譯文、用來主張權益之與資方往來的存證信函,及其他能夠佐證申訴事項為確實的相關證據。
至於有人提問,公司曾經因為要員工超時工作而被勞檢且受罰,後來公司不但沒有改進反而要我們依公司口頭指示的時間統一打卡,所以打卡單上的時間都符合勞基法,這樣我就無法計算加班費了,請問這樣要如何申請勞檢?
專欄給出答案,可以私下與願意配合的同事們相約,紀錄實際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有時間的照片或通訊紀錄最好,將需要討論的工作內容,於加班時段發訊息或電郵給老闆或同事,使其回復作為加班的證據,備妥錄音錄影設備(錄工作討論內容)及照相設備(照工作場所時鐘),並於加班時段請教主管工作處理事宜(拍照錄音錄影存證)。申訴前的某天,在公司統一之打卡時間快到時,將錄音筆或手機錄影錄音功能開啟,貌似忘神地投入工作,致未能按統一時間打卡,待主管以口頭提示統一打卡,蒐證大功告成!最後,將錄音檔內容轉譯,用電腦謄打在紙上,並將檔案燒成光碟,於申訴時連同私下紀錄之實際工作時間及內容一併交給勞工行政機關。
當然,如果什麼相關證據都沒有保存,還是可以申訴。如機關受理且派員實施檢查,檢查結果將視案件複查情況(複雜與否,經常由資方是否善良決定)、該機關當時之檢查能量及所派檢查員之檢查熱情和技巧定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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