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蛋糕屋2】橘村屋發聲明駁「違法超時」 勞工局證實:超時罰5萬

【過勞蛋糕屋2】橘村屋發聲明駁「違法超時」 勞工局證實:超時罰5萬 | 華視新聞
民眾投訴位在新北市五股區的橘村屋工廠。(翻攝Google Map)

張原紘 採訪報導  / 新北市

知名蛋糕公司橘村屋被離職員工踢爆,違法讓員工超時工作達17小時,加班費更是只有每小時150元,橘村屋昨(14)日晚間在官網發出聲明駁斥,強調該離職員工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華視新聞網》實際向新北市勞工局本案承辦人員查證,橘村屋確實先前就有因違反《勞基法》第32條,員工超時工作,被裁罰5萬元,至於民眾申訴的「加班費僅每小時150元」,則未發現相關違法事證,未予裁罰。不過橘村屋總經理蔡志慶也出面喊冤,強調被罰5萬元跟本次網友所說的內容並無相關聯。

【過勞蛋糕屋1】蛋糕工廠驚爆違法「每天工作17小時」 橘村屋駁斥:不實訊息

新北市勞工局證實:超時工作罰5萬

離職員工踢爆橘村屋違法超時工作、加班費僅給每小時150元,最後遭裁罰5萬元。針對民眾控訴的內容,《華視新聞網》致電新北市勞工局求證,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本案承辦人證實,民眾申訴案件,經調查後,確實發現該公司有讓員工超時工作的情事,違反《勞基法》第32條,裁罰5萬元。至於民眾提到的「加班費150元」的部分,承辦人說,並無看到違法情形,因此並未裁罰。

承辦人說明,一般來說,勞動檢查都是請公司說明公司制度,並請公司提供相關資料,根據資料來判斷是否有違法情事,在本案中,最後是從員工出勤紀錄中,發現公司有讓員工違法超時。

至於黃姓民眾認為,在事證有限的情況下,僅裁罰5萬元,而勞工局也沒有派員到場訪查,她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

民眾向勞工局申訴後得到回覆。(爆料民眾提供)
民眾向勞工局申訴後得到回覆。(爆料民眾提供)

橘村屋稱"被罰與她無關" 黃女傻眼

《華視新聞網》進一步向橘村屋求證,橘村屋公司總經理蔡志慶表示,黃姓人士只有在橘村屋工作2天,當時約定一週可上班2-3天,但是第一個星期只來一天,隔一週後也只來一天,並未照面試時的約定,才因此解僱她,也並非她在文中所說,為了檢舉老闆才遭到解僱。

蔡志慶強調,當時是缺人手才會應徵PT,如果無法到約定的上班時數,會對產線造成困擾,他認為,這位黃姓人士只有做2天、14小時,卻說公司「每天工作17小時」等描述,蔡志慶喊冤,「講得好像我們都在壓榨勞工一樣,其實那些都不是事實」。

蔡志慶表示,一般外面薪資行情23800元,而橘村屋的作業員是在沒有任何基礎的情況下,起薪就給27000至28000元,至於加班費就是完全依照《勞基法》的算法,全薪除以30再除以8,接著乘以1.34和1.67,並無原PO所說的「每小時150元」的情形。

蔡志慶進一步說,橘村屋一段時間都會被勞工局抽查,要是有問題的話,早就被勞工局踢爆,不用等他來踢爆,但他也坦言,任何企業一開始都沒有辦法完全遵照《勞基法》走,因此他們也被找過幾次,而她提的「被罰5萬」,則與她所說並沒有關聯,而是有員工在1月過年前、訂單爆量比較忙,有所疏忽,所以被裁罰5萬元,並不是像她講的那樣才被罰5萬, 「搞得好像老闆都在壓榨員工,然後只是輕輕的被罰5萬塊。」

對於橘村屋的說法,原投訴民眾聽到後,幾乎無法接受,她說,「我當時雖然只有上班2天,但是詢問6、7位員工,都口徑一致地跟我說一樣的情形,口罩沒戴也是親眼所見」,她強調,發布文章並不是想把他們鬥垮,只是想把自己觀察到的現象拿出來跟大家一起討論,所以也沒有為此想跟他們打官司,「我在裡面工作2天,可是我很喜歡跟阿姨們聊天,當時真的是幾乎所有阿姨都跟我講一模一樣的話。」

勞工局:勞動檢查「一事不二罰」

橘村屋出面駁斥,但到底被裁罰5萬與黃女所言有沒有關係?對此,新北市勞工局一般檢查科科長陳均銘並未正面回應,不過他說,這起案件是5月裁罰,按照法務部民國100年4月28日《法律字第1000009439號》函釋「一事不二罰」原則,經過一次裁罰後,裁罰時間點前的所有違規情形,都算同一個違規事實, 他舉例,假如都是因超時工作被依同一個條文裁罰,在本次裁罰的時間點前,無論是何時的超時工作,都只算是同一個違法事實。

實際在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中搜尋該公司,可以看到該公司在過去就曾多次因違反《勞基法》遭裁罰的經歷,105年7月19日處分因違反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05年7月19日處分因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4條;105年7月19日因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翻攝勞動部官網)
(翻攝勞動部官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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