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障食安!7月食品4項新制一次看懂

加強保障食安!7月食品4項新制一次看懂 | 華視新聞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維護並保障消費者食得安全,衛福部食藥署從109年7月1日起,有4項新措施上路,透過新措施,要讓民眾吃的更安心,如有查獲食品業者或產品違反相關規定,得依《食安法》處辦。

一氧化二氮改列"食品添加物" 加強管控

食藥署列出4項7月上路新制,首先是強化「一氧化二氮」管理,改列以食品添加物管控。食藥署說明,為與國際規範調和,食藥署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及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訂定一氧化二氮使用的食品範圍、限量、限制及規格標準之規定,因此自109年7月1日起,一氧化二氮應符合食品添加物管理相關規定,包括應辦理查驗登記、登錄、標示、建立追溯追蹤資料等規範。

揭露食品過敏原 增至11項

第二項新制,揭露食品過敏原增至11項,食藥署指出,為揭露食品過敏原資訊,食藥署參考國人發生食品過敏之臨床調查資料及國際規範,檢討食品過敏原標示項目,自109年7月1日起,市售包裝食品如含致過敏性內容物,應標示過敏原醒語資訊,包括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或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等。

工廠資本額未達3千萬 有新規定!

第三項新制,食藥署說,擴增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之食品製造業別,具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下同) 3,000萬元之「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等3個製造業別,自109年7月1日起,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最後一項新制,食藥署表示,具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之「其他食品製造業」,自109年7月1日起,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切勿觸法。如有查獲食品業者或產品違反前述相關規定,得依食安法處辦,共維食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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