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發生洩題事件,考試院日前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另擇期重新舉行考試。考試院今(16)日表示,院會決議定於10月31日重新舉行考試,參加考試的人包括遭撤銷及格資格者及在107年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
考試錄取.及格資格全撤銷 10/31將重考
考試院說明,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原先在107年6月10日舉行完畢,其中,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因4項專業科目涉及洩題,致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經考試院會議決議,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及該項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的不錄取處分,另擇期重新舉行考試。考試院院會今日通過,定於今年10月31日在台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重新舉行。
考試院表示,此項考試需用名額50名,參加考試者限遭撤銷及格資格者,及原先在107年6月舉行的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全程到考且未獲錄取者,不須再行報名及繳交報名費,考試通知書將由考選部主動通知並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
就洩題4科重考 成績併計107年3科目
考試院指出,重新考試科目為107年本項考試舉行前涉及洩漏試題重點的「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火災學與消防化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等4科目。
考試院表示,成績計算以本次考試對象前於107 年6月應考並經保留的「 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2普通科目及「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專業科目的成績與重新考試的4專業科目成績,依考試規定併計總成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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