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法!汽機車未讓行人「最重罰6千」

交通部新法!汽機車未讓行人「最重罰6千」 | 華視新聞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了提高車輛未停讓行人罰則,交通部通過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內容包括: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若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最高罰處36,000元,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強化行人路權! 交通部公布《道交條例》修正重點

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表示,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行經行穿線未停讓行人,而釀成親友天人永隔的憾事後,交通部便陸續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等,以改善行人安全。

林佳龍提到,在法規上,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明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但仍有改進空間,因此,交通部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經法案預告60天期滿,依序回覆各界意見後,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完成審查,並於昨(28)日部務會報上宣布通過這項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續轉立法院審議,盼透過加重處罰的方式,強化行人路權的保障。

車輛未讓行人「最重罰6千」、吊照1年

林佳龍指出,《道交條例》修正的五大重點:第一「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

第二「提高罰鍰」,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6,000元。

第三「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四「行政罰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五「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