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誤開發票」急協尋 業者2動作可免國稅局開罰

店員「誤開發票」急協尋 業者2動作可免國稅局開罰 | 華視新聞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近日有美妝店、牛排店,陸續發生員工誤開「天價發票」,導致業者急PO網找客戶追回統一發票事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業者若遇發票銷售金額登打錯誤,又無法及時找到消費者收回錯誤發票來作廢重開時,其實只要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就可以避免國稅局開罰。

「誤開發票」別著急 國稅局:主動報備免煩惱

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應行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形者,應收回原發票作廢,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給買受人。如未作廢重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不實,將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元,最高不得高於新台幣15,000元)。

不過,國稅局也提到,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如銷售對象為個人時,無法向消費者收回應作廢發票,但發現誤開後,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並於申報營業稅時申報正確銷售額,則可免予處罰。

國稅局:發票金額報錯「免罰」限3次

「店家一年內發生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就無法免罰。」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因一時疏忽誤開,應收回作廢重開,如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應儘速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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