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不斷結婚、離婚,婚假就可以一直請?一名銀行員工109年4月6日結婚,請了8天婚假後馬上離婚,離婚隔天又跟同一個人結婚,第二次結婚當天又想申請8天婚假,用這個方式前後共申請了「3次8天婚假」,沒想到銀行僅准第一次,員工向勞工局申訴,銀行竟被罰了2萬元,幸好銀行提了訴願,委員會撤銷處分要勞工局重新調查。
結婚3次請婚假銀行不給 勞工局竟罰2萬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分享案例指出:「這是發生在台北市的一個有趣案例,訴願決定書引述的事實是這樣的:『經查本件○君於109年 4月6日結婚,並申請4月7日至16日婚假後,旋於婚假第 8天時離婚,並於離婚之次日與同一人結婚,且於結婚當日立即申請8天婚假,依此方式先後共計 3次各申請8天婚假』」。
林智群解釋,一個員工跟同一個人結婚三次離婚兩次,向銀行請了三次婚假,每次各8天,銀行只准了第一次婚假,員工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罰銀行2萬元罰鍰,並公布銀行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銀行不服,提訴願,訴願委員會覺得訴願有理由,撤銷原處分,要求勞工局再行調查清楚,重下處分。
權利濫用...律師:勞工局罰款說不過去
林智群說,說實話,這個案子裡面,員工有權利濫用的問題,勞工局處罰銀行,實在有點說不過去。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賺了放假,虧了評價」、「在公司主要不停的離婚結婚就不用工作也可以領薪水了」、「為什麼厚臉皮的人都敢做奇怪的事」、「這應該是權利的濫用!」、「真的開眼界了」等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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