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讓役男請假更彈性,內政部於日前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規則,未來替代役役男請14天婚假的期間,將從原1個月放寬至3個月內休畢,方便役男辦理各項結婚事宜。
原定1個月休畢 放寬至3個月
內政部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次通過「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5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主要是考量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結婚申請婚假,依原規定婚假14日須於1個月內請畢,為增進役男請假權益,故這次將役男婚假請休期間,放寬自結婚登記之日起算3個月內請畢即可,讓役男請假及單位勤務派遣更具彈性。
修改事假計算規定 改以24小時為1日
此外,這次也增修以「時數」計算方式核給役男事假,且一併刪除替代役役男事假累積8小時折算1日的規定,改以24小時折算一天,以更符合現行實務請假管理運作。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讓替代役役男請婚假更具彈性,也更符合實務管理運作。「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