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汙染案,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今(15)日重罰新台幣2000萬元,這是國營事業被罰款的最高記錄。如果重大違規再不改善,不排除停工處分,並限期30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廢水經環保局一年內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1到4號機組的硝酸鹽氮濃度超標兩倍,違規情節重大,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通知陳述意見,台電雖陳述意見與提交改善計畫書,但改善計畫書僅短短3頁,欠缺改善誠意,且因程序不符遭市府退回。
針對此次已確定的重大違規事實,環保局正式做出處分決定及後續處置。環保局指出,中火的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超標不是今年才查到,去年就查獲一次,代表中火處理水汙染的設備、流程很不穩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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