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立文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經苗栗縣議會三讀通過,該條例在今(27)日由縣長徐耀昌核定後正式上路,成為全國第一個立法通過保護單一物種的縣市政府。
自治條例2次提案都被退 跨黨協商促通過
苗栗縣是保育類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石虎重要棲地,先前苗栗縣政府2次提案石虎保育自治條例都遭縣議會退回。有別於過去2次都是由縣府提出,這次是由議員主動連署提案。
此次藍綠陣營議員各自連署提案,除國民黨團版本,由民進黨及無黨議員聯合組成的議會改革連線也共同提出不同版本。
兩個版本經縣議會審查小組併案審查,經協商後取得共識,於本月10日送交大會順利完成三讀,並於今天由縣長徐耀昌簽核,宣告正式上路。
落實保護石虎及棲地 自治條例規範開發地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主要規範縣府進行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1000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專家學者應經縣府遴聘公告,並落實保護石虎及石虎棲地。縣府表示,會盡速訂定獎勵補助辦法及成立石虎保育推動小組,積極為石虎及地方進步努力。
苗縣府:公部門帶頭做 自治條例不影響權益
縣府說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精神是由公部門當模範、帶頭做,私人要進行土地開發利用,仍舊依照現行相關法令規範,並不會因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而權益受損,但給予願意跟進的私人鼓勵。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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