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二審宣判 高市府3官員判刑

邱君萍 邱顯雄 許利森 報導  / 高雄市

2014年發生的高雄氣爆案,今天二審宣判,審理法官認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沒有嚴格把關,導致氣爆意外造成嚴重死傷,3名市府官員被判2年半至3年半的徒刑,而廠商全都無罪,對於判決大逆轉,高雄市府法制局局長吳秋麗說,廠商錯誤判斷、持續加壓送料引發氣爆,卻判無罪不合理,而當時氣爆受災戶也說,廠商是主要負責單位,市府是監管,讓官員承擔全部錯誤,實在不公平。

走出法庭,神情凝重不發一語,他是高雄市府前秘書長趙建喬,因為高雄氣爆案被告,記者說:「這次刑期有比較輕。」2014年8月1日這場工安意外,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一審認定高雄市政府廠商都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重判12名被告,然而二審判決卻逆轉,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政府,廠商無罪,高雄高分院庭長蔡國卿說:「管線如果一旦產生這個破口,管內的丙烯會迅速外洩,也就是當時這個過程,其實沒有辦法發現這樣縱使發現,當時也沒有辦法去進行開挖。」

合議庭法官認為,起因是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沒有嚴格把關,而廠商沒有防止洩漏方式,加上多數被害人獲賠,因此獲得輕判,然而高雄市法制局局長吳秋麗說,廠商不應該沒有責任,高雄市府法制局局長吳秋麗說:「系統在廠商那邊廠商他可以判讀啊,他判讀錯誤怎麼會沒有責任。」而當時的受災戶也覺得,這樣的判決不公平,高雄氣爆受災戶陳先生說:「廠商都沒有問題那我覺得不合理,是他們洩漏出來的,怎麼會廠商沒有責任。」

對於二審無罪,榮化集團總裁李謀偉,發聲明感謝法院,也表示對受害人會持續陪伴照顧,只是被判2年半到3年半不等的,3名市府公務員,恐怕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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