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烈安 楊宗穎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修剪自家樹木,疏忽安全措施,砸死路人遭到判刑!這是苗栗一名吳姓屋主,要修剪家中的大樟木,雖然這棵樹已經大到籠罩了部分道路,但屋主卻沒申請道路管制,自行擺上三角錐,自己站在路上指揮,結果一名60歲廖姓女子騎車經過時,被鋸斷的樹幹砸中頭,當場死亡,法官審理認為,屋主有疏失,判他8個月徒刑。
民眾開車過苗栗台13線附近,突然左方的大樹倒了下來,一個60歲女騎士還連人帶車,從掉落的樹幹中,滑出來,嚇得駕駛趕緊靠右,事後女騎士送醫,沒有救回來,警方調查後發現,當時樹會倒,是因為有人正在鋸樹,苗栗分局副分局長張中說:「吳姓民眾因植栽樹木恐影響路旁,高壓電線及省道用路安全故雇工修剪,一名女性騎士行經該處,遭上方修剪樹木砸中頭部送醫不治,經查該施工並未申請道路使用。」
女騎士家屬不滿,鋸樹的吳姓屋主,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在意外發生後,也沒有道歉,因此提告,死者老公說:「不理我們也不談和解那些啊,他(屋主)連看也沒有來看阿,也沒有來道歉。」法院審理認為,屋主當時只是自行擺放2個交通錐,然後站在馬路上指揮有明顯疏失,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違反道路施工設置交通安全管制措施,相關規範,迄今都沒有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被告有期徒刑8月。」
警方提醒,民眾不論是要鋸樹,或者舉辦大型婚喪喜慶,如果會占用到馬路,就要申請道路使用,做好交通維持設施和指揮,避免發生意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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