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玩具槍搭捷運嚇壞乘客 依社維法送辦

廖翊庭 侯正倫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捷運是通勤族重要交通工具,但日前有乘客「拿著槍」大搖大擺搭捷運,嚇得其他乘客趕快報警,警方循線逮到這名男子,發現這只是1把玩具槍,但還是依違反社維法將他送辦!而捷運鬧事不只這一樁,還有人穿著全套警察制服、帶著警棍玩具手槍,老神在在進出捷運站,殊不知,一般人在公開場合穿戴警服徽章已經觸法,最高要繳1萬5000元罰金,而這個「假警察」甚至供稱,這整套裝備是他的收藏,哪天要拍戲就會用得上。

頭戴警帽,腰間掛著警棍手槍,波麗士大人悠悠哉哉刷卡,走出捷運閘門還折返要加值悠遊卡,看似一切正常,但其實這名男子根本就是假警察。

記者廖翊庭說:「1月初,這名邱姓男子穿著全套警察制服,從捷運國父紀念館站出站,但他向警方供稱,這些裝備全都是他的收藏,哪天要拍戲就能用得上」。

這種說法警方當然不買帳,因為警察制服可不能亂穿,一般人在公開場合,穿戴警服徽章,最高要繳1萬5000元罰金,邱姓男子也被依法送辦,如今判決出爐被開罰6千元。

民眾說:「(從)他的行為啊可能整體的氣質啊,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看出來(真假警察)的,可是他行徑有一點不太一樣,(若看到)就是還是會觀察一下。」假警察在街上趴趴造,民眾還是能從他的一舉一動看出端倪,只是最近在捷運站鬧事的還不只這一樁。

日前就有男子拿著手槍,在捷運月台晃呀晃,一旁拖著行李箱的阿伯,第一時間還以為自己眼花看錯了,回頭一看真的是槍,嚇得快步離開,警方獲報後準備循線找人,並依社維法將他逮捕送辦,幸好這只是1把玩具槍。

捷運警察隊第三分隊長黃邦政說:「未經許可不得攜帶下列違禁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違反者可依大眾捷運法第50-1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警方也提醒若要攜帶刀具尖銳物,或是玩具槍上捷運,最好還是先告知站務人員,畢竟帶著違禁品,就怕造成恐慌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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