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每年一到選舉季節,寒冷的氣候就會被一波波的選戰,炒作得熱絡起來,傳單旗幟滿天飛舞,街上的宣傳車川流不息,而政見發表會更是選舉活動的重頭戲,有魅力的候選人動輒可以吸引成千上萬的眾,在熱烈的氣氛下,台上的候選人竭盡所能地討好選民,譁眾取寵,猛開支票,台下的觀眾也情緒昂揚,隨著起舞、起鬨,這種野台式的競選活動,已經成為近年來民主政治最鮮明的圖騰了,今年底台灣地區首度開放省長和台北、高雄兩個院轄市的市長民選,由於選區規模空前龐大,很難想像,類似選舉廟會的政見發表會,將會呈現什麼樣的面貌,尤其省長選舉,選區廣達個縣市,競選資源的投注難以評估,而選民對候選人的了解和熟悉度,也面臨考驗,因此仿照美國電視辯論的議題也就應運而生,根據一項民意調查顯示,在1695個抽樣數當中,有七成民眾贊成舉行電視辯論,在民意熱烈反應,而挑戰的候選人也不斷叫陣的情勢之下,今年舉辦省市長候選人電視辯論,似乎已經水到渠成,但是什麼是電視辯論呢?電視辯論真的如大家所預期的公平而精彩嗎?事實上電視辯論確實據有公平,理性和公信的傳播功能,但是正如李總統所說,要舉辦電視辯論,一定要有公平的架構和設計,以免造成不公平的現象,美國實施選舉電視辯論,已經有三十幾年的時間,累積了相當豐富的經驗和制度,值得我們做為借鏡。
在美國,總統大選是民眾最重要,也是最直接參與的政治活動,除了選舉日的投開票之外,電視辯論可以說是整個大選的最高潮,這場「政治秀」不僅美國民眾高度關心,透過電視衛星的傳送,更吸引了全球數十億觀眾的目光,1960年,美國電視上首次舉行「大辯論」,開啟了電視辯論的新紀元,在CBS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主辦下,共和黨的尼克森和民主黨的甘迺迪,進行了四場電視辯論,這次「大辯論」為日後電視辯論的形式,樹立了一個範例。
這場破天荒的「大辯論」,一般人都給予高度正面的評價,不過卻引發了一個問題,美國法律雖然沒有規範電視辯論,只要主辦單位和候選人雙方同意就可以進行,但是聯邦通訊法中卻規定,「電視必須給予候選人相同的時間」,因此由電視台主辦辯論,面臨實際執行的困難,「大辯論」之後,電視辯論曾經在候選人消極的放棄下,中斷了三屆,直到1976年才恢復,在選民高度的期許,和候選人競選策略的運用下,電視辯論的重要性與日俱增,這次出面主辦的單位,是公益團體「婦女選民聯盟」。
「婦女選民聯盟」超然中立的色彩,獲得候選人和選民的認同,因此自1976年以來,美國總統候選人的電視辯論一連舉辦過五屆,每一屆三到四場,形態和方式各屆也略有差異,通常,在辯論進行前幾個星期,主辦單位會邀請辯論雙方的代表,針對內容和流程進行協商,電視台的技術人員也在旁提供諮詢,協商的範圍包括辯論主題、發言順序、主持人人選、發問小組成員,以及場地、場次,日期和時間等,就連台上的背景、燈光、講桌的高度等細節,都在討論之列,其中扮演關鍵性角色的主持人和發問小組的名單,都是在雙方認定之下,由新聞和傳播界知名的主播和記者擔任。當雙方代表都同意協商的結果以後,這套辯論的模式,已經盡量符合客觀公正的標準。
以1980年卡特和雷根的一場辯論為例,現場有一位主持人、四位資深的媒體記者擔任發問人,全長九十分鐘,分上下兩場進行,議題是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上半場的形式是,先由第一位發問人訊問雷根問題,雷根回答之後,發問人可再追問一次,然後是發問人以同樣的問題問卡特,也可以追問一次,當卡特答完,雷根可質訊卡特一分鐘,同樣的,卡特也可以回應一分鐘,第二輪則由第二位發問人先問卡特,再問雷根,如此循環下去,直到四位發問人都問完為止,值得注意的是,現場禁止候選人帶小抄,要即席回答,觀眾也不可以鼓掌,以免影響辯論者的情緒和時間,此外,發言順序和時間長短是事先協商訂定的,到了下半場,形式則是發言人先問卡特,再以相同的問題問雷根,然後是卡特和雷根相互各進行兩次挑戰回應,依規定,這兩次對話可以是提問題、反駁對方,也可以評論對方的立場,終場前,兩人各做兩分鐘的結語。
到了1992年總統大選時,電視辯論的形式已經更為圓熟和多樣性,主辦單位希望藉由不同的辯論模式,考驗候選人的機智和臨場感,以便讓選民更了解候選人。1992年,美國總統候選人一共進行三場電視辯論,由超黨派的總統辯論委員會主辦,這一屆候選人增加為三位,其中第一場和第三場,與1980年卡特對雷根的辯論,大同小異,都設有主持人和資深記者,組成的發問小組,進行相等時間的辯論。不過,第二場在維吉尼亞州,李奇蒙大學舉行辯論,卻是破天荒的一項創舉。這種仿照新英格蘭州「鎮民大會」模式的辯論會,的確與眾不同,真正考驗了候選人臨場感的反應。鎮民大會基本上反應了,美國「電視民粹主義」的高度發展。「鎮民大會」是一種較為開放的辯論形式,主持人掌握一切,因此她的公正與否關係至深。
方式是先由現場觀眾向裴洛發問,其次布希也以相同的時間回應,布希可以針對問題提出闡述,也可以挑戰裴洛,最後是柯林頓,方式和布希相同,到了第二輪,則由布希先開始,依此類推,同樣的,辯論終結之前,三人各做兩分鐘結論,三十年來,電視辯論在幅員廣大的美國,已經形成一種制度,雖然這套制度是一場不折不扣的「政治秀」,不過實施至今,卻未曾出現候選人無理謾罵,或觀眾踰越規範的情形,從一項對1976年電視辯論的內容分析顯示,發問人花了91%的時間詢問候選人政見,候選人也花了80%的時間來回答或評論政見,可見這套制度的周密性和公平性。
從美國電視辯論的模式看來,電視辯論絕不是兩個人在一起針鋒相對,你來我往,互不相讓的激辯,而是在一套相互規範和妥協的形式內,進行君子之爭,如此才不會流於謾罵或譁眾取寵,至於美國這套行之有年的制度,對候選人和選民有什麼影響,稍候請繼續收看我們的節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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