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丟鞋案 有罪免刑定讞

蕭鈺燁 史恩銘 報導  / 台中市

太陽花學運發起人陳為廷,2年前朝苗栗前縣長劉政鴻丟鞋挨告,一審被判公然侮辱罪,並裁罰1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卻認為,陳為廷長期關注大埔案,跟拆遷戶有家人情感,雖然「有罪」但可以免刑,全案定讞。

前年九月,陳為廷拿球鞋,往劉政鴻頭上這一砸,讓他吃上公然侮辱罪官司,二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陳為廷有罪,但不用罰全案定讞,法官說鞋子這樣砸,又沒造成劉政鴻受傷,還說這罪很小,因此情堪憫恕予以免刑。

法官這麼挺陳為廷,但他可不領情,砸人鞋子不用罰,但之前台中一名男導遊,在臉書上罵女遊客,「賤人就是矯情」,被判處拘役30天,還要賠對方精神損失5萬元,有民眾認為太不公平,苗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陳為廷,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金一萬元,但到了二審,高分院撤銷了1萬元刑事罰,認為有罪但不用罰,這樣的結果引發爭議,有人說難道是在教社會大眾,犯法不會受處份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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