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59歲陳姓男子,去年10月間報警指他放在辦公室內的隨身碟遭竊。警方派員前往辦公室調查,政風室的張姓組長也陪同協助辦案。不料,陳男竟火大飆罵張組長,「我報案,關你甚事,你是什麼東西」,張組長不滿,控訴陳男大聲咆哮為妨害公務,但台中地檢署最後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陳男。
陳男聲稱,只說「關你甚事」否認口出「你是什麼東西」,但檢方依據證人說詞,認定陳男當場咆哮「你是什麼東西」。且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資料,「什麼東西」一詞的意義為「何等身分」,常用以斥罵鄙視他人,認定陳男用語有貶損張組長人格,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至於陳男大聲咆哮,並未以強暴脅迫的手段妨害張組長執行公務,因此妨害公務部份不予起訴。(資料圖/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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