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競選總幹事黃澄清涉賄 判刑5年

李全教競選總幹事黃澄清涉賄 判刑5年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去年台南市3合1選舉,議長李全教參選玉井區議員,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等5人因涉及為李全教賄選,被南檢提起公訴,全案今天 (31日)宣判,黃澄清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樁腳李麗華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康清良判處1年7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全案總共起訴5人,其中兩名選民,已在今年5月份以違反選罷法各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4名被告中,黃澄清因為堅不認罪,被處以5年重刑。

黃澄清被控賄選案,牽動李全教的當選無效官司,前議員王峻潭、及南檢,都以這件案子,對李全教提當選無效之訴,市長賴清德更以李全教涉案為由,堅持「司法未釐清前,不進議會」,如今李全教競選總幹事賄選案一審有罪,是否牽動當選無效之訴,引起各方關注。(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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