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鼓勵生育下一代,昨天立委盧秀燕、蔣萬安等人,提案修正《勞基法》第50條,將女性勞工產假,由8周提高到12~14周不等,但勞動部以涉及雇主人力調配與成本負擔為由,投下反對票,最後決議3個月內提出政策方向,擇期再審。
依目前勞基法規定、女性生產應有八週產假,公司必須給薪,但和其他鄰近國家相比,新加坡產假有16周,日本、歐盟都是14周,韓國有13周,台灣至今仍停留在8周,不利於女性身體恢復,以及照顧新生兒。但勞動部認為、這已符合國際公約,不贊成延長產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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