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1 15:13

李全教議長賄選案 更一審判刑4年

李全教議長賄選案 更一審判刑4年 | 華視新聞
(翻攝李全教臉書)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今(11)日判決,駁回李全教上訴,維持一審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在2014年參與台南市議員及議長選舉時捲入賄選風波,遭到台南地檢署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在2016年一審宣判理全教當選無效,判其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不服上訴,二審改判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再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底撤銷原判,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台南高分院今日判決出爐,宣布維持原一審判決,處4前有期徒刑,外加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全教在2014年被指涉嫌賄選時,曾在競選總部的神龕前發下毒誓,表示自己若有買票,「全家死光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