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判98年 警全天候監控防逃

王詩涵 張春峰 周大翔 報導  / 南投縣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指控貪汙災修工程款近2千萬元,最高法院判決,其中一罪判14年,其餘七罪各判刑12年,共計判刑98年,如果合併執行也要被關30年,為了防止他逃跑,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警方全天候守在他家門口。

警車便衣刑警,全天候輪班守著李朝卿的住家和老家,因為李朝卿八件貪汙案被判98年,檢方對他啟動防逃機制,主任檢察官出境出海境管,包括中興分局、草屯分局、南投刑大南投縣調查站中機站,全都加入監控李朝卿的行列,以每班次2~3人看守來算,一天有18名警力投入。

李朝卿還是堅稱沒有收錢,他今年六十八歲,2005年當選南投縣長,2009年連任,2012年被查貪污,他被控在莫拉克颱風信義神木村聯外道路災後修復工程,收受工程回扣近千萬元。八件貪汙案,一件判14年,另外七件各判12年,合計98年,最高刑度30年,入獄後至少得15年才有機會假釋,出來已經八十三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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