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17:32

高志鵬貪污定讞將入獄 三重立委要補選

高志鵬貪污定讞將入獄 三重立委要補選 | 華視新聞
立委高志鵬。(資料畫面)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涉入貪污案,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更二審被判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高志鵬必須入監服刑,也喪失立委資格,而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指出,在2006年間,東豐閣股份公司申請承租價購國有市場,但此承租案違反都市計畫法,而時任立委的高志鵬接受了東豐閣負責人的請託,從中介入遊說。最高法院表示,高志鵬將先後邀約了管理國有財產機關的首長、副首長等長官到他辦公室內協調,利用立委的身分關說,讓承租案順利過關。

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高志鵬實際收受了東豐閣公司的政治獻金50萬元,以此為代價居中協調、關說,推動承租案過關。

更二審判決高志鵬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在今日駁回上訴,高志鵬必須入監服刑,立委資格也隨之喪失,三重市立委將進行補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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