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培妤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明定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公職選舉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應由各級選委會公告上網,並明定違反申報義務時的裁罰受理機關。
現行關於人民查閱公職選舉的候選人的財產資料的規定,僅提供「於指定場所供人查閱,且不得抄錄及影印」,對此提案人之一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由於公職候選人的道德及廉潔都必須接受選民的高標準檢視,財產申報資料也應當公開接受人民檢驗,因此應由選務機關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表示,總統及立委大選將至,政治人物的信用和財產透明是人民檢驗的重要依據,財產申報理應要光明正大,必須趕緊補好漏洞。
根據今(3)日立院三讀通過的條文為,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如為這些公職的選舉候選人,其申報機關(構)應收受申報10日內,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
此外,根據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若違反財產申報義務,今(3)日也增訂「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的條文,明定違反申報義務時的裁罰受理機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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