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馬英九洩密案 高院更一審無罪定讞

陳又寧 施幼偉 報導  / 台北市

前總統馬英九,纏訟六年的洩密案,高院更一審今(12)日判無罪定讞。案情從一審獲判無罪,到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判無罪的理由,主要是因為法官認定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跟前總統馬英九並無共犯關係,馬英九是被動取得這些資料,因此獲判無罪。

每回出庭都老神在在,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似乎不為洩密案擔憂,案情纏訟了六年,如今高院更一審,馬英九終於獲判無罪,案情峰迴路轉,回顧6年前,起因是,特偵組偵辦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司法關說案,馬前總統聽取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後,告知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

一審馬前總統主張行使憲法賦予的院際調解權,獲判無罪,但到了高院二審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馬英九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結果法官認定,馬前總統跟黃世銘無共犯關係,是被動取得資料,才無罪定讞。

特別的是,馬被控洩密案等罪,因為都是三年以下徒刑,原本是高院判決後就定讞,但因大法官前年做出釋字752號解釋,針對一審無罪、而二審判有罪的被告,應給予被告一次救濟機會,促成立院修法改為得上訴最高法院,也讓馬英九成功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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