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黨內救濟與司法訴訟 高潞力求保住立委身分

循黨內救濟與司法訴訟 高潞力求保住立委身分 | 華視新聞
高潞以用提供。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日前因為助理違規來得取經濟部補助,遭到時代力量開鍘除名,為了繼續保有不分區立委的身分,她表示,將尋求黨內救濟與「司法訴訟」兩種程序,類似國民黨立委王金平遭開除時的模式。對此,時力表示,黨中央裁決理由書送達中,對於高潞尋求救濟,予以尊重

高潞‧以用聲明全文

依據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第11條第1項規定:「黨紀處分自紀律委員會所作裁決確定之日起算」。抑且,黨紀處分書必須做成書面並向受處分人完成送達,始生效力。本項黨紀法制,合予敘明。茲依時代力量108年8月8日新聞稿記載:紀律委員會對於「高潞黨紀案」,黨紀案係於8月6日做成決議;8月8日作成裁決理由書。黨紀案同時指明:會儘速送達予高潞以用云云。本人高潞以用迄今已逾4日仍然尚未收到來自時代力量所發出之任何文件;時代力量並未如新聞稿所載對本人高潞以用完成送達黨籍『裁決理由書』。

因此,高潞將於8月12日向黨中央請求交付裁決理由書。另依「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第11條第2項規定:「前項裁決確定之日,指當事人收受裁決委員會之裁決理由書之翌日起20日內未申訴者」;換言之,程序上黨章保障受處分人有20日之申訴期間。本人除於本月 8 日記者會明白敘述抗辯理由外,茲再明確表達:願依循「時代力量黨章」、「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暨《立法委員行為法》、《政黨法》、《人民團體法》以及《憲法》所賦予本人的法定救濟權利。

據上所言,時代力量針對本人黨籍與不分區立法委員之黨紀處分,均因嚴重違背黨內規章所定程序而完全不生法律效力。本人分循「黨內救濟」與「司法訴訟」兩種程序請求繼續保有黨籍及不分區立委身分,訴訟狀兩份如附件。特此提出聲明。

聲明人:高潞以用 立法委員 108年8月11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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