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標準怎判定? 黃昭順逼問內政部長

華視新聞 陳又寧 梁宏志 台北報導  / 台北市

香港政府日前實施禁止蒙面法後,那麼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到底有沒有禁止蒙面上街?今天(7)日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港台狀況不一樣,不能相提並論,國內雖然有這條法令,但並沒有真正實行,對此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質詢就問如果今天我戴上小英的面具,去丟雞蛋,這樣算不算重大違法暴力行為?雙方爭執不下。

穿黑衣戴墨鏡戴口罩,香港人為禁止蒙面法走上街頭,其實台灣一直都有相關規定,集會遊行法第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必要之限制,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7號早上內政部長徐國勇被質詢,他強調並沒有真正實行過,內政部長徐國勇:這個法律事可以限制的啦,

立委黃昭順:可以限制?所以你說不可以帶面具?內政部長徐國勇:當然要看行政機關有沒有趣限制它嘛。徐國勇也表示,法律針對蒙面、化妝部分用語上是「得限制」,是留給行政機關裁量權,到底要不要限制,交給警政署以情資,跟違害公共安全利益來衡量。

但怎樣算重大違法暴力行為?立委黃昭順繼續追問,丟雞蛋蒙面算不算,先前香港歌手何韻詩,就在遊行現場受訪,被蒙面人潑紅漆,對此徐國勇也說,未來還是要看個案認定,會針對特殊敏感的集會遊行,來訂出規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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