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狂造謠?! 綠營嗆:要誤導到何時!

國民黨狂造謠?! 綠營嗆:要誤導到何時! | 華視新聞
民進黨譴責國民黨將散播假訊息的行為無限上綱成言論自由。(民進黨提供)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民黨連日召開記者會抹黑造謠,把台灣打為箝制言論自由的國家。民進黨今(6)日由發言人李晏榕、鍾佩玲、何博文共同召開「台灣自由度亞洲第一 不容國民黨造謠抹黑」記者會,譴責國民黨將散播假訊息的行為無限上綱成言論自由,蓄意誤導社會認知。

鍾佩玲:希望政治人物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鍾佩玲表示,台灣言論自由不是自己講講,而是經過國內外機構來認證。首先,年初自由之家發布「2019年自由與媒體」報告,台灣排名是最高的4分等級,反觀中國則是最低的0分等級,報告中也特別強調中國試圖利用媒體干預台灣選舉,透過施壓、監控發布系統影響全球媒體的報導。

而去年12月,也就是上個月,非政府人權組織CIVICUS和區域人權組織亞洲論壇,所做的公民活動空間自由度調查,全球196個國家,43國列為開放,而亞洲25國中,台灣是唯一被列為開放的國家,開放程度甚至超越美國、澳洲。

鍾佩玲強調台灣絕對有言論自由,但是言論自由也是需要負責的,希望國民黨政治人物可以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不要帶壞台灣政治風氣,也不要拉低台灣政治人物水準。

何博文:偵辦假消息是維護民主政治正常運作

何博文表示,如果任由所謂的假消息、謠言不斷的蔓延,這不只對國民黨有傷,也對民進黨有傷,更對台灣的民主自由造成很大傷害。所以,特別在選前,偵辦假消息、謠言、具體的不實消息,是在維護台灣民主政治正常運作,而不是在製造所謂的恐慌,希望國民黨能釐清這基本的民主常識。

何博文也提到,假訊息國民黨其實也受害,比如去年的12月16日,因有網友在網路散佈,稱為避免被開票作弊,誤導民眾以在選票上面簽名支持韓國瑜,投下廢票,韓國瑜陣營的總發言人王淺秋到刑事警察局告發網友,要求偵辦。試問,如果「偵辦對韓陣營不實的訊息,就說是在維護民主,偵辦對綠營散播不實的訊息,就說是違反民主,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何博文拿出檢警偵辦假消息的數據佐證,他指出,從108年1月1日到109年1月4日一年的時間,警方針對國民黨政治人物有關不實的訊息、謠言或假消息,總共偵辦的91件,其中有55件移送檢方。其中,針對韓國瑜個人的,警方總共偵辦的48件,其中也有高達29件移送檢方偵辦,請問警方偵辦有分藍、綠嗎?有因是國民黨或民進黨的因素,就不辦或嚴辦嗎?

葉毓蘭PO偽造合成圖 何博文:公然造謠該不該辦?

另外,何博文特別要對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葉毓蘭提出譴責,他說,就在發生國軍黑鷹直升機事件,當大家感到非常沉痛、悲傷的時刻,葉毓蘭用一張明顯造謠、抹黑的修圖照,來訕笑譏諷總統蔡英文,其實,她的行為是在污辱國軍及國家元首,也侮辱選民的智慧,所以,他希望代表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門面的葉毓蘭,除了誠意不夠的道歉,更應清楚說明,到底你是真的不知道那是張修圖,還是明知故意散播假消息?國民黨主席也應出面說明,「自己提名的不分區立委公然造謠,該不該辦呢?」

何博文表示,希望在選戰最後關頭,國民黨不要再侮蔑辛苦的國軍和警察人員,不要污辱捍衛台灣民主制度的每一份子,不要選舉選到最後,讓自己的民主常識低落到這種地步。他呼籲選民對於提名葉毓蘭為不分區立委的國民黨,應用選票制裁。

李晏榕:傳遞不實訊息需負法律責任而非無限上綱

李晏榕質疑韓辦發言人王淺秋,國民黨可以提告,但若檢方開始調查卻說是「查水表」,這不就是雙重標準嗎?李晏榕補充,108年1月1號至109年1月4號,刑事警察局共受理289件有關政治人物之假消息,但有近200件是針對非國民黨陣營,也就是泛綠陣營的攻擊,相較下綠營政治人物才是遭受嚴重的攻擊。

接著李晏榕也提供幾項案例要告訴大眾,這些人被約談事實上是違反相關法律;首先,分享高金素梅質詢傳遞錯誤訊息之影片,誣指蔡政府掏空農漁會7000億元借給新南向國家之不實流言,涉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38條而遭到約談。其次,有民眾分享中選會用油性印泥,使韓國瑜選票易成廢票貼文不實訊息,內文捏造中選會改規則,則是影響公共安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李晏榕說,群組轉傳林飛帆與被指稱為王立強人士之合照。民進黨數次澄清被指稱人事實上為香港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的助理李志榮,這也是由民進黨黨告發,警察合法的偵辦。

李晏榕說,有關臉書轉貼民進黨計畫2025消滅故宮之不實訊息影片,為蘇宏達所製播、造謠,故宮也已正式於官方發言、澄清與駁斥,而這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調查局依法調查、偵辦,一切都屬合法處理。

李晏榕最後強調,這些都是違反現行有效法律之案例。國民黨則企圖把這些案例影響、連結至言論自由的箝制,刻意模糊言論自由與言論責任。

李晏榕重申,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言論自由無庸置疑受台灣憲法保障。民進黨絕不可能讓台灣回到白色恐怖,不可能箝制人民言論自由,每個人都能自由表達,但當你今天所訴說之事妨害他人名譽、傳遞不實訊息影響公共秩序,是需負法律責任而非無限上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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