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通過 獲選人民可參與判決

江昇鴻 潘建任 張書銘 李明威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臨時會歷經30多個小時表決,挑燈夜戰,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未來民眾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和法官共同審判重大刑案,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有罪,甚至判處死刑,開庭一天能領3000元。事實上,總統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指出,在未來4年內國民法官制度一定要上路。司法院長許宗力也開記者會表示,他彷彿聽到「隆隆聲響」,認為這是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奪走4條人命,兇嫌鄭捷被判死刑遭到槍決;在除夕夜放火燒死父母等六名親友,翁仁賢也被判死伏法;還有男子王景玉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逃過一死,最高法院判他無期徒刑定讞。像這樣重大刑案的判決,未來有機會加入國民法官來審判。

立法院長游錫堃說:「國民法官法制定通過。」法案規定國民法官資格必須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日薪3000元,被告是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犯「故意殺人」之罪,國民法官法庭就會開庭,包含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其中判死要2/3以上同意,也就是6個人以上,必須包含至少一位法官或國民法官意見。

司法院長許宗力說:「我彷彿呢已經可以聽到轟隆轟隆的聲音了。」國民法官法預計從2023年開始上路司改重大里程碑,但立法院臨時會歷經了34小時挑燈夜戰才過關,立委們倒的倒睡的睡真的是累翻了。立委(民)高嘉瑜說:「很想睡覺但是又必須要這個強撐。」

國民黨立院黨團說:「倉促立法,司法災難。」在野黨的反彈擋不住民進黨團人數優勢,國民法官法三讀後,就看上路後怎麼改變司法現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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