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彥宜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市第7選區(中壢區) 議員王浩宇罷免案,今(16)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進行投票。前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也在臉書中呼籲民眾,投下罷免王浩宇的一票。但此舉恐違反《選罷法》,屬實將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陳學聖回應,事後已修改,也尊重中選會的決定。
陳學聖籲民眾投票罷免王浩宇 恐違《選罷法》
王浩宇罷免案自上午8時自下午4時進行投票,中壢區共設置233個投票所。桃園市選委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表示,中壢區共32萬7758人,同意票數須達總人數的25%,並超過不同意罷免票數,即達到8萬1940張同意罷免票,罷免才會成立,
陳學聖下午2時許,也在臉書上呼籲民眾出門投下同意罷免票,並說只差一點點,「眾至成城,罷王必成」。陳學聖在發文數十分鐘後,經網友提醒拉票行為恐觸犯《選罷法》,他也立即修改內文,但仍可以透過臉書編輯內容的紀錄,看見先前的貼文。
「罷王」是中性名詞? 陳學聖:沒有想太多
陳學聖回應,發文並沒有想太多,只是想提醒大家投票,並認為「罷王」只是中性的名詞,是罷免案的簡稱,經提醒後也立即修改,應該還好,但仍尊重中選會的最終認定。
中選會也表示,依《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該規定,可處新台幣5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而檢舉案件經選委會調查確認以後,也會依法開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