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聽大眾監督媒體(快語台灣)

盧世祥 報導  / 台北市

  電視主播的不倫之戀,連日來成為新聞媒體大肆報導的題材。其中有些煽色腥炒作手法引起閱聽大眾反感,打算對相關媒體採取抵制行動。從本質說 炒作主播緋聞,是侵犯當事人隱私的惡劣行徑,也是當前媒體亂象的具體表徵。

  第一、媒體把當事人床第之私,劈腿手法巨細靡遺報導,借用新聞學教授王洪鈞生前的話,這是假知的權利,拿讀者當豬一樣餵食髒東西。第二、主主播是新聞工作者,他(她)的職責在報導新聞,理應潔身自愛,不該製造新聞,主播也絕對不是社會賢達或「公眾人物」。主播明星化,削凱子為產品代言等花邊新聞常見影劇版,都是角色的踰越有違專業倫理。第三、媒體集體炒作八卦新聞,有如「一犬吠影百犬吠聲」,始作俑者也許出自商業利益考量,以狗仔隊揭人隱私,眾多媒體卻彷彿沒有判斷,新聞適當性的腦筋跟著起鬨。

  美國洛杉磯時報最近報導台灣媒體亂象,指台灣媒體從威權時代執政者哈吧狗,民主化之後,卻反而成為亂咬人的瘋狗。沒有能力處理事實真相。現今台灣第四權最偉大,許多媒體唯利是圖專業倫理見棄。而且記者欠缺自主性,也不在乎職業尊嚴榮譽,談媒體自律有如對牛彈琴,不論璩美鳳性愛光碟事件,或者這次的「鴻妃戀」,媒體肆無忌憚窺人私密,惡劣行徑不斷重演,正是新聞自律失靈的例證。

  自律不行,他律只好上場,近年有不少閱聽大眾看不慣媒體亂象,紛紛採取行動控告媒體,特別是因不實報導而名譽受損,隱私被侵害者,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是為其一。另外團結力量大,關心媒體的公民團體,組成像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的平台,透過嚴謹的記錄與觀察,鼓勵優質媒體只有如去年總統大選,揭發電視台集體灌票造假,如此長期努力,自可發揮改進媒體亂象的作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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