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
國內交通管理條例,清楚規定,大客車定期要到監理單位驗車,檢驗項目從車燈,煞車,到安全逃生門共三十一項,不過總重量不變,車體結構有沒有擅自變更,沒人知道還有是不是使用再生胎,輪胎胎紋夠不夠深,法令也沒有規範,客車安全的把關似乎有檢討的必要。
大客車開進監理站驗車,先過磅,確定總重量不變,就可以進一步檢測煞車系統‧前輪後輪煞車沒問題,車身燈號,全憑目測,頂多再看看滅火器安全門,擊破器是不是按照規定放置,項目加起來總共有三十一項,只有經驗老到的驗車人員,還會外拿著手電筒,仔細檢查輪胎胎紋。不過萬一碰上輪胎摩平,完全沒有胎紋的車輛,監理人員也沒輒。
法令只要求行使高速公路的客車輪胎要有胎紋,偏偏客車行使上下坡路段,安全駕駛,輪胎是關鍵。一年一次到兩次的客車檢驗,不夠嚴謹的還不只這樁,車身結構擅自變更,也沒有法令可管。原來車體安全結構的測試,只有在一批新車出廠時,檢驗其中的輛,因此客車安全的把關從出廠到定期檢驗,政府法令的規範,真的得加把勁了。(記者謝忠義、張春峰、賴佩真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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