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
台中市十四歲少女,為了四千塊工資控告雇主。原來這名吳姓少女家境貧苦,到美髮店當小妹,一個月後,因為基測考試壓力辭職,雇主卻說沒有事先提出申請,必須扣除薪資,而少女的姐姐因為要報考書記官修法律,因此鼓勵妹妹勇於面對,討回公道,妹妹也說,基本的法律常識,公民課本都有教。
吳姓少女打工地點,就是位在路旁的這間美髮店,早上營業時間剛開始,店員在門口掃地準備,不過,第一次的打工經歷卻讓吳姓少女很難忘,沒料到,應該拿到手的五千兩百元薪水,最後只能變成一千塊與一瓶洗髮精。
吳姓少女回想當時,為了幫客人洗頭,雙手潰爛,只是希望幫忙住在雲林的父母分擔家計,但初次出社會,就遇到勞工糾紛,為何沒選擇忍氣吞聲,反而出庭指控,吳姓少女說,因為課本有教。
有課本上的基本觀念,加上吳姓少女姐姐準備考書記官自修法律常識,因而鼓勵妹妹申訴,只不過,聘僱少女的美髮店雇主卻說自己遇上了詐騙集團,因為她一點也不認識吳姓少女。
雇主的回答,檢察官不接受,依勞動基準法中,非法雇用童工,對雇主提起公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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