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駭人斷臂 各界同聲譴責

 / 台北市

  壽山動物園的組長被鱷魚咬斷手臂,今天,各大報把鱷魚嘴巴咬著手臂、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的照片,就這樣刊登出來,讓民眾看了很不舒服,不過這樣的行為,NCC說不屬於自己的管轄範圍,而新聞局也坦承無法可管,民間團體無奈的表示,就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也難以約束。

  習慣看報紙吃早餐的民眾,今天可能都食不下嚥,翻開三大報,都可以看到這張鱷魚咬斷動物園組長手臂的照片,血淋淋被刊登出來,民眾看了直說好噁心。

  要求政府要罰,只是,要找哪個單位罰?NCC說,他們只管廣播電視,平面媒體不是管轄的業務內容,而出版業的主管機關、新聞局卻說、他們也莫可奈何。

  事實上,對於刊登血腥照片、影響兒童身心發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五條,的確有明文規範: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等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法務部做出解釋,供應的定義並不包括刊載,因此要罰平面媒體恐怕有困難,而長期監督媒體的民間團體就無奈的說,現在要規範平面媒體比規範電子媒體還要難。

  平面媒體沒有換照問題,政府規範不了,民眾要不被報紙的照片給嚇到,目前似乎只能期待平面媒體要自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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