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買春被捕 公安發函要求註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在大陸買春被抓,小心丟臉丟回台灣,一名上海台商因為買春被捕,沒想到大陸公安發函到台灣,把公文寄到戶籍所在地的警局,要求台灣警察在台商的戶籍上註記犯罪資料,雖然在台灣於法無據,這封公文最後只能留存,這是第一例,但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例。

  

史無前例的一封公文,寄信人是大陸上海公安,收件人是台北市大安分局,內容是大安轄區裡頭有台商在上海買春被抓,大陸公安要台灣警察在這名台商的戶籍謄本加註犯罪資料,這件事茲事體大,加註犯罪資料在台灣於法無據,這封信如果再轉給本人,恐怕會引爆這名台商的家庭革命。

  這封從大陸來的公文寫得很露骨,裡頭除了人名,還有在台灣的住址,連犯罪地點在上海的哪一間飯店的3131號房都清清楚楚,這名台商已經依據當地法令被叛拘禁十五天,絕對想不到已經服刑完畢,公安竟然還有這一招,雖然這是第一例但不會是最後一例,接下來還會有其他的分局接到對岸來的公文,很多台商耳聞之後挫在等,公安的新措施,台灣警方還沒有因應的辦法,未來這些買春公文該怎麼處理、現在還不知道,所以先存檔,嚴格要求資料不準外洩,否則大老婆的反擊永遠也演不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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